法律制定(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立法既包括立法机关,同时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
谈到立法,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拥有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基础下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
拥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是立法机关,现代国家由于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以及立法机关本身特性难以真正的应付日益变化的社会情势,因此我们需要赋予一些国家机关立法权来应对社会变化进行立法调整。
法理对我国立法原则有以下总结。
1.科学立法原则:我国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与责任。”
2.法制统一原则: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该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注意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民主立法原则: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除此之外立法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立法机关或者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需要提出草案,之后提出的法案啊会被列入会议议程进入审议程序,接着如果法案经过讨论并认为符合当今社会情况后通过法律草案,最后公布法律。
因为制定新发可能导致旧法失效,那么对于一个横跨新法和旧法的案件我国是采取什么原则呢。对于类似事件,简单来说我国审判过程中会判断新法的判处会不会更轻,如果更轻可能会使用新法判处。